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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規劃依據包含哪些核心內容?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規劃依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內容,依據最新政策文件及實施要求整理如下:
一、基礎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明確要求對田、水、路、林、村實施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并改善生態環境,為整治活動提供法律框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
提出統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和土地復墾,優化土地利用格局,提升用地效率,成為整治工作的戰略指引。
二、核心政策文件
《自然資源部關于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94號)
正式啟動全國試點,明確以鄉鎮為基本單元,統籌農用地、建設用地整理及生態修復。提出“三區三線”調整規則,強調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并重。
《關于嚴守底線規范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5號)
強化規劃剛性約束,要求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本依據,禁止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自然資發〔2024〕149號)
推動整治從試點轉向全國,提出以縣域統籌、鄉鎮實施為單元,優化土地開發利用方式。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實施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4〕57號)
細化整治內容、實施路徑及負面清單,明確“三區三線”調整程序、土地權屬管理要求等。
三、實施原則與要求
規劃先行
必須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維護“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的嚴肅性。
優化土地開發方式
允許對土地用途進行局部微調,如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盤活存量用地。
生態保護優先
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修復,協同推進人居環境整治,修復生態基底。
群眾權益保障
建立全流程參與機制,確保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嚴禁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四、技術支撐與實踐要求
實施方案編制
需包含整治目標、任務、資金測算等內容,重點明確農用地集中連片、建設用地減量提質等指標。
負面清單管理
禁止違背農民意愿的大規模搬遷、破壞鄉村特色風貌等行為,嚴控試點范圍。
動態監測與驗收
建立項目全周期監管機制,確保整治成效符合規劃目標。
五、政策演進與深化方向
從試點到全面推廣:2019年啟動試點,2024年政策全面鋪開,形成“縣域統籌、鄉鎮實施”的標準化路徑。銜接鄉村振興戰略:通過土地整治促進農村產業融合,釋放城鄉要素流動潛力。
總結: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以國土空間規劃為核心,依托系列政策文件構建制度框架,強調規劃剛性、生態優先與群眾權益保障,通過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助力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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