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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永久基本農田的調整原則?
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永久基本農田的調整需遵循以下核心原則,確保耕地保護與土地集約利用的平衡:
一、調整原則
數量不減少
- 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得少于調整面積的5%,確保總量穩定。
- 調整后需通過補劃或新增耕地實現“占補平衡”,嚴禁以整治名義減少耕地總量。
質量有提升
- 優先將集中連片、高等別耕地(如已建高標準農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調出低等別、破碎或生態脆弱區域的耕地。
- 結合農田水利設施、防護林建設等提升耕地質量,確保調入地塊質量總體優于調出地塊。
生態有改善
- 調整需與生態修復結合,避免破壞生態環境,嚴禁以整治名義毀林開墾或占用林地、濕地。
- 優先保留生態保護紅線內的優質耕地,減少對自然生態系統的干擾。
布局更優化
- 集中連片程度提高,減少零星破碎地塊,便于規模化經營和設施配套。
- 城鎮開發邊界內的永久基本農田原則上保留,確需調整的需確保邊界擴展倍數不增加。
總體穩定
- 調整規模原則上不超過所涉鄉鎮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面積的5%,保持空間格局總體穩定。
- 嚴禁隨意調整或以優化布局為名占用優質耕地。
二、實施要求
- 程序規范:需編制調整方案,經市縣論證、省級審核后報部備案,確保可實測、可追溯。
- 動態監管:通過數據庫更新和信息化平臺,對補劃耕地數量、質量進行全鏈條監管。
三、例外情形
- 特殊項目占用:如重大基礎設施、生態保護工程等確需調整的,需國務院或省級政府審批,并嚴格補劃。
綜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的永久基本農田調整以“穩總量、提質量、優布局、保生態”為核心,通過科學規劃和嚴格程序實現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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