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企業與社會資本如何參與“十五五”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一、政策窗口與合規邊界
- 把握“劃定整治區域—編制實施方案—按需調優‘三區三線’”的工作路徑,實施方案審批權限在上海等地已提級至市級以加強統籌,企業應在立項前期即介入方案共創,提升落地效率。
- 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按程序由省級自然資源與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聯合審批(如湖南已建立聯合審批機制)。
-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與全流程公眾參與,在權屬調整、安置補償、產業導入、收益分配等環節依法保障農民與集體權益,防止“為指標而整治”。
二、可參與的切入模式與交易結構
- 投融資+EPC(+O)一體化:采用“投資人+EPC”或“投資人+EPC+O”模式,企業負責投融資、設計施工與(運營),政府以可用性付費、績效付費、運營補貼等方式實現回報;該模式已在鹽堿地改良+現代農業、鄉村空間重構+產業升級等場景成熟應用。
- 產業運營與特許經營:圍繞高標準農田、生態農業、休閑觀光、智慧農業、民宿經濟等業態,通過特許經營權、運營權出讓、配套商業租賃等獲取長期現金流;鼓勵專業運營團隊提前介入規劃設計,確保“策劃—建設—運營”有效銜接。
- 生態修復+收益權交易:以“誰修復、誰受益”為原則,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與碳匯交易;在湖北,修復后的林地、水域可優先開展林權、水權、碳排放權交易,拓展企業收益渠道。
- 指標與土地要素聯動:依法依規參與耕地占補平衡、增減掛鉤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湖北,政策明確可按比例賦予投資者耕地占補和增減掛鉤指標,并允許投資主體直接開發利用修復后的國有建設用地,同時可利用不超過修復面積3%的土地發展農業、文化、旅游、康養等產業。
- 政銀企協同平臺:通過政府搭臺、銀行保資金、企業管建設的“政銀企”機制,疊加政策性金融與社會資本,形成“財政引導、金融傾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如湖北聯合政策性銀行與省屬平臺構建合作平臺)。
三、投融資與收益機制設計
- 資金組合:以政策性金融(如農發行、國開行)為長期低成本資金底座,疊加社會資本股權/債權、財政資金獎補與村集體自籌,匹配項目長周期、重資產特性。
- 收益路徑(示例矩陣):
收益類別 主要來源 適用項目 備注 經營性現金流 農產品加工與銷售、文旅運營、物業/商業租賃、特許經營 現代農業園、田園綜合體、民宿集群 與運營能力強綁定 政策性資金 中長期低息貸款、貼息 農用地整治、生態修復、基礎設施 與項目入庫與績效掛鉤 權益性收益 指標交易(占補/增減掛鉤)、土地/資產增值 建設用地整理、生態修復 依法依規、公開透明 生態價值 碳匯交易、生態補償、綠色信貸 森林/濕地修復、流域治理 需建立核算與交易機制 - 風險與回報平衡:設置可用性付費+績效付費的政府支付機制,明確調價條款、績效考核指標與最低經營保障;對生態/農業等長周期業態,采用分期開發、滾動運營降低前期現金流壓力。
四、落地步驟與關鍵成功要素
- 項目獲取與入庫:對接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完成潛力調查—實施方案共創—項目入庫,進入項目儲備庫后按程序推進;在上海,項目儲備與推薦機制完善,有利于后續融資與實施。
- 融資閉合與審批協同:與政策性銀行提前對接,做到實施方案與融資方案同步編制、同步評審;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按省級聯合審批流程辦理,縮短周期、降低不確定性。
- 實施與運營:采用EPC/總承包+運營的組織方式,落實工程質量、安全、進度與資金全過程監管;引入數字化監測(“天空地網”與一張圖聯動)實現動態監管與績效評估。
- 退出與資產移交:明確期滿移交標準、資產權屬與運營權回收機制,保障公共利益與企業合法權益。
五、區域機會與對標案例
- 重點區域:上海提出至**“十五五”期末基本完成40個以上**“滬派江南、新城綠環、濕地空間、現代設施農業”等主要建設任務,審批權限市級提級、強調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與碳匯交易,適合具備投融資+運營能力的企業布局。
- 省級規模:湖南在“十五五”期間計劃啟動實施150個以上項目、覆蓋200個以上鄉鎮(街道),預計總投資超過1200億元,力爭帶動政策性金融800億元以上,為企業提供廣闊項目池。
- 成熟做法:湖北通過“政銀企”平臺與產業聯盟撬動社會資本,已推動125個項目、吸引社會投資211億元、培育287個特色產業,并在指標賦予、用地安排、生態權益交易等方面形成可復制的政策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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