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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開發邊界能否通過動態調整局部優化?
城鎮開發邊界可以通過動態調整進行局部優化,但需嚴格遵循“底線管控、總量平衡、程序合規”的要求,具體規則如下:
一、核心前提:剛性約束不可突破
城鎮開發邊界是“三區三線”的剛性管控紅線,局部優化必須同時滿足兩個硬性要求:
不突破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對城鎮空間結構、功能布局產生重大影響,維持總體布局穩定。
若確需突破約束性指標或重大調整布局,需按程序修改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屬于局部優化范疇。
二、允許局部優化的法定情形
根據2026年最新《城鎮開發邊界管理辦法(試行)》,符合以下7類情形可開展局部優化:
國家和省重大戰略實施、重大政策調整、重大項目建設;行政區劃調整;災害預防、搶險避災、災后恢復重建和移民搬遷;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已依法依規批準并備案、辦理劃撥/出讓手續、核發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屬證書,確需納入城鎮開發邊界的建設用地;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優化調整過程中確需統籌優化的;經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因城鎮功能布局優化確需調整的。
注:2023年自然資發〔2023〕193號文規定的6類情形已納入上述最新規則,地方細則(如廣東、湖南)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適用場景。
三、特殊調整類型:技術修正與增補
除局部優化外,還有兩類調整無需走重大審批程序:
技術修正:因用地勘界、比例尺精度、權屬范圍銜接等技術原因需調整邊界的,由規劃編制機關結合規劃審批、項目報批及時開展,定期匯總更新數據,無需單獨報批。邊界增補:符合圍填海區域重大項目落地、國家級能源化工基地項目落地、災害避險搬遷/生態紅線內建設用地退出節余指標使用等情形的,可增補邊界并納入全國“一張圖”封閉運行,不計入本地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核算。
四、審批與監管要求
分級審批:情形1-6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情形7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國務院審批總規的城市需報自然資源部備案。地方可進一步細化流程,如湖南要求縣級單元優化后規模總量平衡,廣東要求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優化每年不超過剩余新增規模的5%。全生命周期管理:所有調整需及時匯交矢量數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后方可作為用地審批、規劃許可的依據,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將把落實情況納入督察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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