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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施工全域整治工程合規要求是什么?
分包施工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程需同時滿足通用工程分包合規要求和全域土地整治專項管控要求,具體規則如下:
一、通用工程分包合規要求(依據《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等)
主體資質合規
總包單位:需具備對應全域整治項目的施工總承包資質(如市政、水利水電、建筑工程等二類及以上資質),不得無資質或超資質承攬工程。分包單位:需具備對應專業/勞務分包資質(如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項目負責人需持有對應專業注冊建造師證及安全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禁止行為:嚴禁無資質單位/個人掛靠資質承攬分包工程,嚴禁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包范圍合規
允許分包:僅可將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如道路瀝青工程、客土回填、田間道路附屬工程等),且需提前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或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禁止分包:主體結構施工(如土地平整核心工程、灌溉排水主干工程等)、關鍵性工作不得分包;嚴禁將工程全部轉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義轉包。分包比例:合同分包量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30%。
程序合規
需經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審核,分包合同需明確工程范圍、價格、支付方式、質量責任等核心條款。依法必須招標的分包工程(暫估價形式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分包單位。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分包單位需對進場人員開展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全域土地整治專項合規要求(依據自然資源部、地方土地整治管理規定)
項目類型限制
政府主導的補充耕地、高標準農田類全域整治項目:作業單位不得轉包、違法分包,社會資本參與的項目明確嚴禁以任何形式轉包、分包。允許分包的項目:需在招標階段明確分包內容,主體工程不得分包,且分包單位不得再次分包。
耕地與生態底線合規
分包施工需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要求:新增耕地需符合《耕地質量等級》標準,客土質量需符合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25度以上陡坡地等禁止區域施工。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需先完成補劃并通過審核,不得在整治中破壞耕地耕作條件。
權屬與群眾權益合規
分包施工不得改變土地權屬,涉及村民承包地的需征得權屬人同意,不得強迫農民“上樓”或違規合村并居。新增耕地后期管護責任需明確,不得拋荒或違規改變農用地用途。
三、違規責任
若分包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無資質承攬等行為,將被列入土地整治從業單位黑名單,計入誠信檔案,取消后續項目投標資格,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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