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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中邊角零散荒地整治后優先劃為哪種用地?
根據自然資源部及相關地方政策規定,邊角零散荒地整治后的用地優先方向需結合地塊區位、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分類判定,核心規則如下:
一、城市/城鎮區域邊角零散荒地
優先用于公共公益類用地,不得優先用于商品住宅開發:
核心優先方向:優先增加公共空間、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包括口袋公園、社會停車場、文化體育設施、社區公益性設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和停放場所、環衛設施(公廁、垃圾收集站等)。例如宜昌市將85個邊角零散地塊按公園綠地、道路交通、公共停車場等用途打包供地,已新增停車位4962個、建設口袋公園63個。特殊例外情形: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面積不超過項目總面積10%的零星邊角地,僅可在保障民生前提下,優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公用設施營業網點和零售商業等民生保障類經營性用途,嚴禁優先用于普通經營性房地產開發。
二、農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區域邊角零散荒地
優先保障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兼顧生態修復:
耕地優先規則:對零星破碎、不便耕種的荒地整治后,優先在城鎮開發邊界圍合范圍內補劃為耕地,新增耕地需實測達標,符合“占優補優”要求,用于占補平衡。若地塊已劃入生態保護紅線,除與生態保護對象共生的耕地外,可通過異地補劃逐步調整到生態保護紅線外。生態優先規則: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原有零星建設用地,鼓勵優先恢復為林地、草地、濕地等生態功能用地,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異地交易,收益用于生態保護。建設用地盤活規則:農村零散閑置荒地整治為建設用地后,優先保障農民合理居住需求、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和產業發展用地,產生的增減掛鉤指標可統籌使用。
三、通用原則
所有邊角零散荒地整治后的用地安排,均需符合縣鄉國土空間規劃明確的功能布局,優先保障公共利益、耕地保護和生態安全,不得突破城鎮開發邊界規模、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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